为什么要切实保障残疾人的社会平等权?

2018-07-29 15:18浏览数:412

根据《残疾人权利宣言》,“残疾人”是指任何由于先天性或非先天性的身心缺陷,不能保证自己可以取得正常的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上一切或部分必需品的人。我国残疾人分为五类:

(1)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而难以从事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他活动。视力残疾又可分为盲和低视力两类。

(2)听力言语残疾。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听力丧失或听觉障碍,而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的声音;言语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不能说话或语言障碍。两者都难以同一般人进行正常的语言交流活动。

(3)智力残疾。是指人的智力活动能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出适应行为的障碍。

(4)肢体残疾。是指人的四肢残缺或四肢躯干麻痹畸形,导致人体活动系统不同程度的功能丧失或功能障碍。

(5)精神残疾。是指精神病人病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从而影响社交能力和在家庭、社会应尽职能上出现不同程度的紊乱或障碍。

凡有两种或多种残疾的人,为多重残疾。显然,一个人的残疾,如果没有得到适当的康复治疗,就会愈加恶化,在某些情况下,甚至变得相当严重。如果他因残疾在工作场所受到歧视或是根本得不到工作机会,他就只能依赖别人并感觉更加孤独无助。如果学校没有考虑到他的特殊处境,他就会发现自己被拒于校门之外,如果不经适当疏导,他的残疾就会加重。如果社会的文化和体育活动只是为那些不包括他在内的人安排的,他就会被排除在文化和体育活动之外。如果交通工具、人行道和建筑物没有考虑到像他这样的人的特殊需要,他就不可能自由地活动。不幸的是,上述种种障碍和歧视在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

所以,残疾问题并不仅仅是一个残疾预防和康复的问题,而更重要的是一个社会对残疾人的歧视和残疾人与社会严重隔离的问题。因此,为了解决残疾问题,就必须消除歧视,使残疾人回归社会,共享社会发展的文明成果,其中最根本的一点就是要切实保障残疾人的社会平等权,这就要求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承认残疾人享有同正常人一样的权利。即承认残疾人像正常人一样,也有权与正常人生活在一起,有权像正常人一样生活。

(2)尊重这些权利。这就要求提高人的认识水平,从思想上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

(3)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以便使残疾人能与其他人平等地有效行使所有人权。因为对于基本权利的承认,有可能只是提供了行使这些权利的一种形式上的机会,而并非是实际上的机会,也就是弱势群体会因为各种障碍而无法实际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这就需要社会为其提供特定的服务,并赋予其为平等行使权利所必需的特权,以便使残疾人能真正与健全人一样享有权利,承担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