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柴旦行委残联组织学习《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

2022-05-13 10:30浏览数:90

512午,大柴旦行委残联组织干部职再次集中学习《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

会上,重点学习了保障平等权利、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十进”、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支持民族文化和体育事业等方面的内容,明确了责任和义务,提高了干部职工的民族团结理论水平。

会议要求,一是通过反复学习、反复领会,深入理解和把握《条例》要义,做到熟知精通、学以致用。二是发挥好《条例》规范引领,促进各民族群众相互尊重、和睦相处、团结互助,营造健康、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要紧扣“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主题,充分发挥残联“桥梁纽带”作用,以残疾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民族团结基本知识,帮助残疾群众做好事、办实事,切实维护残疾群众的利益。三是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法律维权等各项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创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通过学习,大家更进一步明确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基本意义、工作职责和具体措施,深入领会了因地制宜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各项政策的重要性。大家纷纷表示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来维护民族团结,严格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推进民族团结共同

进步。